政體和政策

魅力型領袖

说明

每回合影響力點數+2,以獲得城邦 使者。

歷史背景

德國社會學家馬克斯•韋伯將魅力型權威定義為「某個人憑藉超人的才能、傑出的品格、英雄主義及其創立的典範、信仰而擁有的權威。」這很好地概括了一切,因為魅力型領袖無論好壞都會影響人們的生活,或者有時好壞同時發生。「魅力」分為兩類:1)令人信服的魅力,2)神所賦予的權力或領導才能。在古代,往往是後者(至少幾乎沒有文明人這樣認為);現在都是關於如何在媒體上出風頭。